外省资讯

武昌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奖励补贴和10点类型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2/8/25  浏览次数:879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关于武汉武昌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奖励补贴和认定10点类型补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喔!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免费咨询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昌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并承诺在武昌区合法、存续经营 10 年以上。


二、支持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一)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上一轮融资达到 5 亿元且估值达到 10 亿元,或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5000 万元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发展满一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按照第一个纳税年度(连续 12 个月)对区级财政贡献的 50% 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对首次进入规上文化旅游企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旅游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5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30

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10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均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


三、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时尚创意设计、软件设计、文化动漫、影视游戏、光影互动体验、数字出版教育等为主的文化创意设计公司,设立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第一个纳税年度(连续 12个月)对区级财政贡献的 50% 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


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

(一)对新成立的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每家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 / 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年。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按照第一年(开业起连续累计 12 个月) 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的 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科创版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在武汉股权托管中心交易中心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政策按照本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与体育融合发展

(一)对建设职业电竞场馆 ( 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以上,观众席位在 300 个以上 ) 的投资主体,按照装修及专业设备购置等实际投入金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每年使用达 100 场次以上的职业电竞场馆,承办职业赛事场次 ( 赛事总奖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 ) 达到 50% 以上,连续两年按场馆场地租赁费用给予 30% 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二)对经核准新入驻的电竞一线俱乐部 (“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或《电子竞技》公布的积分排行榜前十六位 ),且俱乐部所有获得大赛奖励队员的个人所得税在武昌缴纳的,按照每年 30 万元连续两年给予俱乐部入驻补贴。


六、支持打造国家、省、市级旅游品牌

(一)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

(三)对成功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对获评省级旅游名街、市级旅游名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


七、支持打造武昌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一)对在武昌摄制取景超过 1/2,对宣传提升、发展武昌文化旅游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其中电影票房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国产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 1%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电视剧(含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映的,按照作品实际投资额的 5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对体现武昌历史文化特色、讲好武昌人文故事、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旅游项目,且年接待人数超 10 万人次的,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八、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

(一)鼓励龙头文化旅游企业引进,凡省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每培育或引进 1 家年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1 亿元及以上的符合上述类别的文化旅游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每家 5 万元、10 万元奖励,单个园区此项奖励累加每年不超过50 万元。

(二)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显著提升文化、旅游、体育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或园区,其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达 200 万元且入驻企业达 10 家及以上,按照项目入驻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文创企业实际经营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给予每平方 200 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九、一事一议

对符合武昌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产业支撑和较大税收贡献作用的项目,或为世界 500 强、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中国文化企业 30 强及其它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定。


十、政策申请、兑现程序

(一)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确定奖励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区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兑现流程:支持政策兑现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企业申报,按照《武昌区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兑现流程》予以兑现。


十一、加强监督考核

(一)加强考核。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政策执行成效进行监督考核。

(二)企业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政策支持,发生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已兑现的支持资金全部收回,并保留对企业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同一企业或事项可同时可享受市、区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申请企业获得本政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四)本政策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有效期两年。我区以前出台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支持为准。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