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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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提名程序
1. 报送《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单位需于9月8日中午12:00下班前填报完成《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由于今年申报条件有改变,已在预申报阶段发送过的单位需根据新的申报条件重新发送)。
2. 在线填报提名材料。领取到提名号的申报单位,可以于2022年9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提名材料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材料。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下午17:30。
3. 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线完成填报后,将提名书下载打印,作为提名材料主件,同时将各类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服务部。纸质版材料报送1份,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30。
三、有关要求
1. 纸质材料要求。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