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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20万补贴!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截止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9/15  浏览次数:1225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有5万-20万补贴,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截止时间等如下。如果你想申报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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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二)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五条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4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基本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政务代理。加强与经信、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五)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

(六)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七)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八)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九)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十)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流程

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各区申报补贴

1、瑶海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

 

2、蜀山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庐阳区: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4、新站区: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5、包河区: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6、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贴。

 

7、长丰县:对新认定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8、庐江县:对首次新认定的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 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9、肥西县: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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