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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条件奖励和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2/9/21  浏览次数:1483
    

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成功,马鞍山市有5万奖励,部分区还有额外的奖励。下面来具体了解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想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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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奖励

1、马鞍山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规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博望区: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对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市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设立。也可依托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高技能人才设立。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攻关、研修、交流、培训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能状元)称号的;

2.获得马鞍山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4.获得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依托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作室,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3.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

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相应的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措施;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人社局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等向市人社局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职业院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获奖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审核。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技能创新(攻关)研发、国内外新技术技能推广运用、培养技能人才等补贴、技能大师带徒津贴、以及有关工作经费等。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要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相应的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制度,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活动,对技能大师及其带领的团队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先进操作方法、技能人才培养和绝技绝活传承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获奖的领衔技能大师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市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领衔的技能大师因退休、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离开本岗位的,将自行撤销该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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