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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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暨2022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13年以来市经信局评定的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复核事项
1. 企业已破产倒闭的;
2. 企业已停产且复工无望的;
3. 企业已搬迁至市外的;
4. 企业被兼并重组的;
5. 应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附件3)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定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http://101.132.105.20:8076/)(未注册的先完成账号注册),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交佐证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应填尽填,附件资料按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上传。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见附件2)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3. 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对存在有关情况的企业,逐户进行现场核实,填写《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信息表》(见附件1),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取消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建议名单。同时,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于10月28日前完善企业相关信息。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县(市)区、开发区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取消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建议名单及推荐文件同步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