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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补贴奖励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2/10/19  浏览次数:896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细细聊聊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补贴奖励等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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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印发了《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办法》指出,天使基金由武侯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可争取上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参与组建。

在投资对象方面,重点支持经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支持四川大学(“一校四院”)等高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武侯区独立创办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入股在公司的股份一般不低于30%(对武侯区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突破比例限制)。

天使基金投资企业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武侯区注册成立或拟迁入武侯区的企业;

(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三)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接受投资时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五)接受投资时,财务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天使基金不得投资合伙企业和其他投资型企业。

在投资模式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具体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度,并在投资协议中确认投资款项的具体用途。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对武侯区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突破比例限制。天使基金直接投资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三分之一,且天使基金不得作为单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

天使基金直投项目采取事后备案制。200万以下(含本数)的直投项目,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后30日内报区新经济局、区财政局、武侯科产公司备案;200万以上的直投项目,由基金管理机构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并于投资实施后30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区新经济局、区财政局、武侯科产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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