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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郴州市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流程和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25  浏览次数: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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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对象

(一)2020年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二)2019年、2020年、2021年认定的众创空间6个。

(三)2019年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30个。

(四)2021年认定的星创天地4个。

2021年认定的科普基地14个。

如上平台共55个(清单详见附件1)。

郴州市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与监督

本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郴州市科技局监督。

郴州市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容与方式

按《郴州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郴政办函〔2017209号)第五条规定绩效评价要求开展,科普基地参照对组织管理情况、场地设施与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工作队伍、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

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市级星创天地、科普基地采取材料评审方式进行。

结论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料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221128日前,填写工作联络员回执单(见附件8),盖章后扫描,将Word及扫描件PDF发送到通知联系方式中指定邮箱。

台项目申报栏目-我的项目列表-对应的项目-绩评报告模板生成与上传界面生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书模板》《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按模版填报后,将盖章后扫描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上传到平台。并按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的不同类别认真开展自评,在评分表上打分,并按模版内容编写自评报告,准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资料清单中相应的资料,在2022121日前报送到推荐单位审核。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书模板》参见附件2,不同类别平台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2-7仅供参考了解相关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从平台上生成带二维码及水印模版后下载填写。

(二)初审

推荐单位在接收项目承担单位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及签署意见。初审应全部在2022128日前完成,并报送材料到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

(三)复审与受理

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受理推荐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并进行复核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受理应在2022 1215日前完成,并报送材料到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四)组织评审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分类开展会议评审、材料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五)形成结论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对照合同书约定,按照规范要求,明确绩效评价专家意见,形成报告。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机构通过项目管理平台上传资料、更新项目状态,向推荐单位反馈结论。

其他要求

(一)资料报送

本次验收及绩效评价采用纸质资料为主,系统同步上传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通知要求的资料以A4纸双面打印(复印),编制好目录页码,加盖公章,并在指定位置由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签章)后,将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送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郴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主管科室,由项目主管科室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汇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应与上传到郴州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的电子资料一致,并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按时提交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平台,将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回财政专项资金或记录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等进行处理。

(三)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评价工作,安排专人协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间上报资料,与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做好衔接沟通,在20221128日之前填写工作联络员回执单(见附件8),盖章后扫描,将Word及扫描件PDF发送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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