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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范围条件材料程序要求及相关政策措施内容

文字:[大][中][小] 2022/11/8  浏览次数:709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等内容。以及关于“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其它一些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咨询申报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一、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主营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二、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全部满足):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4.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一项即可):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积极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年均开展为期2周以上的教师培训不少于50人。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是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机构,并开展自主评价认定工作1年以上。

5.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每年承担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10次以上。

10.与省内职业院校联合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

 

三、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

(二)《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三)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市里统一寄送至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并扫描成单个电子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五、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要求

(一)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六、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支持措施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以及相关金融工具支持范围。

(三)支持省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四)优先支持建设培育试点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

(五)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

 

七、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管理措施

(一)建设培育试点企业要积极参与院校人才培养,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实训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开展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接纳院校师生实习实训,选聘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学徒师傅,为学徒专业技能学习和顶岗实习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支持或联合院校开展项目申报、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等活动,激发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协助院校兴建实验室、技术平台等;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院校教师提供考察观摩、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机会;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培育进展情况。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复核评估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试点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在申请评定、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导致较为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未履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责,存在不履行合作协议等情况,合作院校认为严重不符合产教融合要求,经协调仍未整改的。

 

八、2022年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其他相关内容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三)本次申报园区名额为6家,凡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按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新型学徒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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