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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潜山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申报程序条件和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1/11  浏览次数:1135
    

2022年潜山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申报程序条件和材料在这,想要申报这个政策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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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申报、核准程序

1、申报。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11日——2023228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网址为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潜山市)利企服务潜山政策申报系。

2、核准。企业在申报结束后,由属地乡镇、经开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市科经局市科经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第三方审计机构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由市科经局牵头,组织市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3、公示。最终审核结果在市科经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总体说明、限制性条件及基础材料

(一)总体说明

1、本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本政策涉及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当年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扣除上缴中央、省、安庆市部分后,留给地方财政部分。

3、本政策确定的奖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列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存在小额扶贫信贷等政策性贷款资金未如期归还的,提供虚假凭证被查实的,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均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欠税未缴清,并且在公示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的,或企业被注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作废发票、虚假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个人)当年科经系统所有政策申报资格,追回当年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任何奖补政策,并在市内通报。

4、本政策不与潜山市内其他行业出台的奖励政策重复享受;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5、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被列入淘汰类产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安庆市、潜山市产业政策的,以及与潜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产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6、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在规定期限补充完善再重新提交,否则视同无效申报。

 

(三)其他奖补要求

1、本政策与潜山市内其他奖励政策重合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第2条第1款除外)。

2、企业享受潜山市科经部门牵头负责的政策奖励的总和,不超过本企业当年纳税的潜山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本政策第1条、第3条、第9条、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3款除外)

3、企业享受潜山市科经部门出台的政策奖励的比例,按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相关程序另行议定。

(四)基础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企业都需在系统上传以下基本材料,其他分项材料再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潜山市2022年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2022版】(工作群内或申报系统里下载);

62022年企业上缴税收确认表(附件3);三、项目申报说明及分项材料

1、鼓励规上企业上台阶。对2022年度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上工业企业∶应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增速每高出3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应税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增速每高出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应税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增速每高出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①基础材料。

2、鼓励工业企业争先进。对纳税排名前10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十强企业”称号,其中∶对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纳税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纳税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120万元;对纳税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纳税排名第1130位的企业,授予“二十佳企业”称号,每个企业奖励20万元。对纳税排名第30位以后且纳税额50万元以上、纳税净增额排名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授予“纳税进步奖”称号,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申报说明此条无需企业申报。

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纳税1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予以该企业当年纳税增长部分潜山市本级留成部分30%的奖励。

申报说明:

企业为民营企业,税收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申报材料:

①基础材料。

 

3、鼓励小微企业快发展。对2022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予以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予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潜山市本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其中,对月度入规的企业,再额外增加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分步兑现,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说明:

奖补资金实行分部实施,政策申报当年兑现50%,第二年无需申报直接兑现50%

申报材料:

①基础材料。

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中的小微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潜山市增幅平均水平以上的,予以该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潜山市增幅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予以该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必须是2022年度样本库里的规下企业;

2)潜山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及各样本点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依据四季度各企业上报数据确定。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

4、降低企业担保费用。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用于工业生产的∶担保总额小于5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总额大于500万元(含)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并按税收贡献大小分档予以担保费补助,其中∶对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额补助担保费;对当年纳税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补助担保费的80%;对当年纳税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企业,补助担保费的50%

申报说明:

担保公司必须是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用于工业生产(借新还旧、过桥续贷需要证明贷款用于工业生产),申请担保费用补贴应为本年度实际发生额,跨年度担保费用补贴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担保费率高于补助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担保(反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合同;(3)担保费税务发票;(4)担保业务及费用明细表;

5)借新还旧、过桥续贷提供第一笔贷款担保合同。5、减免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入驻由市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管理的标准化厂房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年度实际纳税150元(含)-300/平方米的,予以厂房租金50%的补助;年度实际纳税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予以厂房租金100%的补助。(租金补助标准∶潜山经济开发区、源潭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助不超过10元,梅城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助不超过8元,其他地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助不超过6元。)

申报说明:

1)生产加工型企业必须租赁市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管理的标准化厂房,租赁其他厂房的不享受本条政策

2)租赁合同必须是租赁企业与市国有平台公司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2022年度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合同;(3)支付标准化厂房租金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 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应税营业收入的4‰补助物流运输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o补助物流运输费。全年补助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潜山市本级留成部分的30%

申报材料(1)基础材料;

7、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工业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参加展会的,予以参会企业展位费100%的补助,同一企业全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会展,须有正式文件;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会展,须事先经市科经局审核同意)

申报说明:

1)参展企业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参展的行业商协会为我市与工业经济相关的商协会,且不受税收地方留成限制;

3)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会展必须是国家级、省级行业商协会主办的展会,且需经市科经局同意后,才可享受本条政策。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潜山市级以上政府(含)部门组织镜内展销会的正式文件(参加国家级、省级行业商协会主办的会展须提供市科经局备案证明)

3)展位费发票。

对属地乡镇政府(园区)建设产业展示中心的,按布展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说明:

建设产业展示中心主体必须是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企业自主设立的展示中心不在补助之列。

申报材料

(1)建设产业展示中心合同;

22022年度布展费用清单。

工业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当年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连续广告宣传产品一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广告牌(铁塔)或在高铁、地铁站(车厢)设置宣传广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广告宣传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

8、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对年度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单价超过3/立方米的,按其单价超过部分的50%予以补助;在我市天然气管网与外埠主管网联通前,年用气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用气按每立方米1元予以补助。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企业2022年度1-12月份工业用水、气缴费发票及供气、供水单位的水、气用量证明;

3)企业2022年度工业用水、气使用情况明细表。9、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对当年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每个项目按投资进度最高分别予以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说明:

2022年当年新进入统计系统项目库并按月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已经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月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证明材料(从统计“一套表”系统导出);

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项目,予以企业生产设备(含企业对整体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升级而购买的软件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再增加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说明:

1)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本),目录内淘汰类项目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范围。

2)外商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目录内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范围。

3)纳入本政策奖补范围的投资设备指企业新建、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设备,也不包括非生产经营用设备。

4)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备案或核准投资额为准,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中有相关说明。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1年结转到2022年续建,其设备购置发票日期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已申报过2021年度潜山工业政策“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奖补的,申报2022年奖补时,如有2021年度设备购置发票的,为避免购置设备发票重复申报,需提供审计(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该发票未重复申报奖补)。如果企业提供的购买设备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度,奖补额度按照2021年度政策规定奖补比例计算奖补。

6)本政策涉及购置设备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不纳入奖补范围。

7)申报企业向自然人购置的设备,并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纳入本政策奖补范围;申报企业向设备销售公司购置的设备不纳入本政策奖补范围。

8)本政策奖补的设备计价,只按照该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奖补,不包括该设备安装配件、安装费、运输费、改造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有安装工程费、改造工程费不纳入奖补范围;进口设备只包括设备买价,其他税费一律不计入奖补范围。

9)二手设备不纳入本政策申报范围。

10)本条款经市级审核后奖补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不予奖补。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潜山市2022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设备奖补)(附件4

3)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环评、土地使用、城市规划意见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租赁厂房实施项目的,须提供租赁厂房合同及出租方厂房、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4)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申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统计报表范围(项目库)证明材料(从统计“一套表”系统导出)

6)潜山市 2022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设备清单(附件5

7)潜山市2022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设备发票清单(附件6)。

10、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支持工业机器人购置,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5%予以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设备补助条款的,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基础材料(2)机器人购置合同;(3)机器人购置发票;(4)机器人使用照片。

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且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说明:

1)工业企业选择的云服务商必须在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皖企登云”第一批推荐云平台目录之列;

2)运营企业是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三大运营商。申报材料∶(1)基础材料;

2)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3)发票(4)相关使用照片。

 

对当年取得军工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的企业,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予以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说明:

本政策对企业在2022年度新获得项目进行奖补,如荣誉(称号)认定文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发布,可次年申报;未享受潜山市级军工类资质奖励的企业,当年通过复审认定的,可视为当年取得,享受相关奖励,同一资质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荣誉、资质的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

 

11、支持数字化产业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实施数字化管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等,对2022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提升且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照数字化系统软硬件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说明:

申报企业必须是2022年度竣工的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且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竣工后须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未竣工的项目待竣工后再予补助。该条款仅对数字化系统软硬件投入进行奖补,包括生产设备在内的其他投入不予奖补。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经专家审查签字的验收报告;

4)数字化系统软硬件清单;

5)与集成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对运营商新增采取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基站,每座补助0.5万元。

 

申报说明:

仅对2022年度验收合格的5G基站进行补助。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安庆市级及以上通讯公司出具的基站验收、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1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2022年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安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装备售价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工业产品(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比赛且获奖的,每个获奖产品(作品)分别予以产品设计人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予以主办企业5万元补助。

2022年度被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予以申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说明:

本政策对企业在2022年度新获得本政策条款规定“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各奖补项目进行奖补,如荣誉(称号)认定文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发布,可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荣誉的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

3)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的企业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验原件)。

4)申报举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提供相关文件(批复)。

 

1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的,对产品所属企业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规上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2022年省级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目录的,奖励每个入选项目2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再予以奖励2万元。获批2022年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分别予以所属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说明:

本政策对企业在2022年度新获得项目进行奖补,如荣誉(称号)认定文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发布,可次年申报;对认定为绿色工厂或按时通过复审且未享受过奖励的,可享受此条政策。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荣誉的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对当年度工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0吨标煤(含2000吨)以上的,予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吨标煤(含500吨)以上的,予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潜山市 2022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节能奖励审核表(附件7)。

 

14、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对以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方式盘活潜山市域内闲置工业资产、注册和纳税地均在潜山市域范围内且并(收)购后应税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予以企业在并(收)购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纳税潜山市本级留成部分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矿山类企业)。

申报说明:

1)对2022年度以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方式收购潜山市域内闲置工业资产、注册和纳税地均在潜山市且并(收)购后应税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按收购后新增的应税营业收入计,不包含收购方在实施收购前已经产生的应税营业收入)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补助;

2)重组后的企业仍为工业企业(不含矿山类企业);

3)被并(收)购企业已经注销。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兼并重组或收购后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证明材料

3)重组前原双方企业股东情况证明材料;

4)兼并重组的,提供兼并重组合同、协议。司法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文书、司法拍卖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于购买被并(收)购企业(资产)的支付凭证;

6)兼并重组或收购后变更的不动产产权证明;

7)被兼并或被拍卖企业注销证明材料;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并(收)购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纳税潜山市本级留成证明材料。

 

15、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安排50万元,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邀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来潜授课,举办首位产业企业家论坛、专家讲座等交流活动按照安庆市统一安排,组织企业家、企业技术骨干赴国内高校、龙头企业开展专业集中培训,免费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做好财务规范,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企业产品研发、运营管理、项目编报等方面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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