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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南京市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591

相信大多数人都已经看过小编之前的相关文章《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条件,各市网上申报流程!》。今天就来对前面的内容进行补充。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咨询小编解答。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一、南京市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南京市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区(园区)审核推荐。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请江北新区科创局、溧水区科技局、高淳区科技局、江宁高新园、新港高新园及时登录线上申报系统,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请其他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盖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南京市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申报。原“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用户企业使用该系统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其他企业则需要注册登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申报系统。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地方审查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四、南京市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材料

1、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正处于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须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须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须提供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已将上市材料上报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已在科创板、创业板或北证获受理的企业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须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8、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9、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1、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获批文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2、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需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进行市值评估,可依据企业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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