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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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前面小编分享了《奖补50万!南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奖补条件》,今天就就前面的内容进行一个补充,有需要的朋友欢迎咨询小编了解。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一、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邮寄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在线打印、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总额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6.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21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2)、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9.2021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附件3),2021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企业2021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2021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2021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还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