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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重新认定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和高企奖补兑现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23  浏览次数:800

宿迁市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重新认定奖补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元;

2.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3.对市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4.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

5.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奖励资金不需企业申报,由各地科技部门依据当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文件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综合企业有关信用及经营情况,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发文下达市培育资金。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使用原则

企业获得的培育资金须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重新认定/奖补兑现政策咨询及申报指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宿迁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未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

(一)入库申报。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上报。

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并会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企业信用情况,会商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入库。

拟入库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市财政局发文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

1.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8.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宿迁市重新认高企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认定,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按照当年度江苏省和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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