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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专利奖励申请条件流程及江苏省/市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流程汇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25  浏览次数:1262

关于江苏省及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专利奖励和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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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条件

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

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

江苏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江苏省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自2016年起,对于住所在江苏省境内的企业,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2万元;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3万元。(有效期三年)

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汇总如下:

南京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具体确定条件如下:

(一)筛选高价值专利的条件

通过权利要求数、专利申请区域数、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四个主要指标来分析授权发明专利文件,筛选高价值专利。

1.权利要求数是指国内授权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的个数;

2.专利申请地区数是指同一专利在中国以外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数量;

3.技术适用范围是指专利涉及的IPC分类的数量;

4.专利代理情况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确认具有专利文件撰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文件。

(二)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等级标准

A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专利申请地区数4个指标。

B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3个指标。

C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2个指标。

D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1个指标。

以上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成功认定1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二)成功注册1件地理标志的经营单位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注册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经营单位奖励5万元。

(四)成功认定1件省级商标管理或服务规范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五)成功注册1件马德里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2万元。

(六)成功注册1件农产品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1千元。

(七)成功认定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发奖励20万元;成功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方奖励10万元。

(八)获得省市以上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如省以上奖励资金低于市标准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3、玄武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4、秦淮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800元。对专利申请总量达3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根据申请量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不足30%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50%补助。

对专利申请总量80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5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300元。

5、建邺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1、申请国内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申请资助3000元,专利授权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资助900元,专利授权资助600元);外观专利每件资助800元(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专利授权资助400元);中小学师生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和第一年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高1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为: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3、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专利创造大户资助,但政策不重复享受。年申请专利10-200件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0.5-8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再给予资助0.5-8万元;年申请专利200件以上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5万元。

6、鼓楼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1、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10件以上的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5件以上的个人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个人奖励3000元;申请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年专利申请增量超过10件的再奖励1万元,超过30件的再奖励2万元,超过50件的再奖励3万元。申请的所有专利中发明专利占4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

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50件以上的高等院校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0件(含5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申请专利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件,追加奖励2.5万元。年度增幅超过全区总体增幅的给予追加奖励。发明专利占6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

以上奖励70%作为补助给予专利申报人,30%作为奖励给予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对中小学生上一年度申请的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全额资助。

3、对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对经政府认定的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创办的驻区企业,在培养期内,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按500元/件,实用新型按300元/件,外观设计按200元/件,给予资助;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按第3款资助,实用新型按500元/件,外观设计按300元/件,给予资助。重点科技人才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上一年度获得江苏省级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7、浦口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首件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特别奖励5000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首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奖励2000元。此外,获得国内外授权的专利奖励不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每件奖励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专利(PCT专利)则给予2万元补助。

专利大户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拥有多件专利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年专利授权量达10件未达到20件,且30%以上(含30%,下同)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20件且3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20件未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六合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对交纳实审费且未改变第一申请人地址的再资助2000元。

(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大户的奖励。对企业、高校等在一个年度内专利申请量在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大户,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四)对授权专利的奖励。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最高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奖励。对授权的PCT专利每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五)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年资助1000元;对纳入本区统计的首次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分别资助800元和4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