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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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两化深度融合、绿色化改造升级等方向,为苏州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苏州市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重点方向
支持掌握重点产业链(指生物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十大产业链)核心环节和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大力培育提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支持条件
A1.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项目奖补苏州大市范围内企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奖补苏州市区企业。
(2)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不含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申报主体2019年需被列入规上统计。
(3)奖补时间段:2019年度。
(4)申报主体属于十大产业链企业。
(5)申报主体满足附件1-1的重点方向。
A2.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并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关联交易除外)的制造业企业;
(2)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为绝对控股,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3)重点支持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对产业发展影响大、带动力强,对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抢占竞争制高点具有明显成效。
A3.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工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
(2)重点支持属于十大产业链企业。
(3)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4)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至少拥有3项发明专利;企业长期深耕于某一特定细分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或从事新产品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
(5)上年度总体技术研发及设备升级改造投入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工信厅认定的2019年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和创新类),苏州市认定的2018年度、2019年度专精特新示范(培育)企业。
(三)补助标准
A1.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事后奖励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1)。
A2.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A3.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在生物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重点支持列入2018年或2019年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计划项目。
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及首购首用;开展集成电路流片补贴;奖励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创新载体;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支持软件产品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二)支持条件
B1. 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企业为工业类、软件类。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能够在2年内完成技术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2020年苏州市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方向》各个项目所确定的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见附件1-2)。
(3)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B2. 创新载体奖励。2019年新认定为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度运行情况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的企业。
B3. 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及首购首用奖励。2019年获得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主体为该装备的研制单位,且生物医药类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装备必须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
B4. 集成电路流片奖励。2019年度开展首轮流片、测试验证、购买IP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B5. 工业设计奖励。2019年取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认定的企业或单位;2019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产品奖金奖、IF奖、红点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企业。
B6.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奖励。2019年以来加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委会,申报单位名称须与登记主体完全一致。
B7. 首版次软件认定及推广应用奖励。入选 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
(三)补助标准
B1. 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项重点任务确定1家牵头企业承担,高按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的50%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产业链每个项目高不超过2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B2. 创新载体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新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B3. 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及首购首用奖励项目。事后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 销售价格 15%~30%给予一次性补助,氢能装备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高不超过1000万。
其中,对2019年度经江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在原首台(套)奖励政策基础上,奖励金额上浮20%,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首购首用目录产品的本市单位企业,给予购买金额的10%,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市、县按1:9出资比例共同支持,市、区按3:7出资比例共同支持。
B4. 集成电路流片奖励。事后奖励项目,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的奖励。
B5. 工业设计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获得2019年度、省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2019年度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2019年度市级以上工业设计金奖、IF奖、红点奖、G-Mark奖工业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B6.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B7. 首版次软件认定及推广应用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市场推广应用(软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人工智能、区块链软件在同等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
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一)重点方向
围绕生物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十大产业链,支持建设产业链服务平台或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支持推广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MAH(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方及受托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条件
C1. 产业链服务平台或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1)项目符合附件规定的重点方向、建设内容、实施目标、认定标准等(详见附件1-3)。
(2)已建成运营,且2019年度围绕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
(3)2019年度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交流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信息集成共享等产业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投入和服务收入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C2. 生物医药专项模式创新项目。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条件,企业的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委托方及受托方分头申报,委托方需提供2019年度实际交易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受托方需提供2019年度分品种交易费专项审计报告。委托方与受托方无投资关系。优先支持列入我市生物医药潜力地标培育名单的企业。
C3. 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项目。要求已在2016-2018年通过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或2019年通过复评的三星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其中2019年开展服务活动具体如下:
(1)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数量50家以上,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平台建设和服务投入100万元以上(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可适当放宽);
(2)境外高端培训组织在苏州市内注册的企业,针对副总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高管,赴日本、德国、美国和以色列等国开展境外高端培训30人次以上。
(三)补助标准
C1. 产业链服务平台或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1)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扶持总额,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40%权重、服务收入60%权重确定具体扶持金额;
(2)生物医药类项目等市委、市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另行规定执行。
C2. 生物医药专项模式创新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市、县按1:9出资比例共同支持,市、区按3:7出资比例共同支持。
C3. 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扶持;境外高端培训按不超过总培训费用50%,每人高不超过1万元,每个项目高不超过60万元扶持。
四、两化深度融合
(一)重点方向
推动5G在垂直行业的先导应用,支持以5G、IPv6、工业无线等技术和新型工业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推动5G示范应用;奖励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市级智能工厂、获得软件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授牌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D1. 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奖励已获评的2019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
D2. 市级智能工厂奖励。奖励已获评2020年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D3. 5G+工业互联网项目。
(1)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2)项目具备多个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好融合应用示范效应。
(3)申报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在2020年9月25日前完工,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4. 5G示范应用项目。
(1)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3)申报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在2020年9月25日前完工,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5. 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支持奖励工信部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信部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2020年省级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的企业或单位。
D6.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项资质奖励。2019年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ISO27001认证、ISO20000认证;ITSS3级以上认证、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申报主体须为申报截止日前尚在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或年审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D1. 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D2. 市级智能工厂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D3. 5G+工业互联网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扶持。
D4. 5G示范应用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扶持。
D5. 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D6.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项资质奖励。事后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五、绿色化改造升级
(一)重点方向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项目。
(二)支持条件
E1.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先进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集成等)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进口替代、有较好市场前景、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有较大促进带动作用项目。
(3)项目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工,应用技术省内领先,市场亟需且有较好推广前景,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E2.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耗能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节能改造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
(3)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4)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E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2)项目投资主体是苏州市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的项目。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
(3)项目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E4. 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
(1)企业按照、省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要求,采用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替换原有的低效配电变压器、电机等用能设备。
(2)企业2019年7月1日以来购买符合相关标准中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电机,安装替代运行时间不到20年的低效配电变压器、电机等用能设备。
E5. 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
(1)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资源减量化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优先支持绿色制造示范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污染物源头和过程削减、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绿色协同链接、制造关键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高端再制造、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3)优先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4)项目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储能项目不低于3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容量不低于2MWh。
E6.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以(工信部)和省相关文件为准。
E7. 能源审计项目。列入“百千万”行动和2020年度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计划的市级企业。
E8. 节能诊断项目。列入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按照要求编制完成节能诊断报告,并及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节能诊断工作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为苏州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诊断服务。
E9.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按照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371号)等要求,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市区企业。
(三)补助标准
E1.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200万的扶持。
E2.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200万的扶持。
E3. 合同能源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100万的扶持。
E4. 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变压器按淘汰容量16元/千伏安予以补助,淘汰电机按每千瓦20元标准予以补助。
E5. 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200万的扶持。
E6.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事后奖励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7. 能源审计。事后奖励项目,能源审计每家企业补贴2万元。
E8. 节能诊断。事后奖励项目,工业节能诊断按完成的节能诊断企业数每家2万补贴。
E9.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事后奖励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补贴以实际测算额为准,每家企业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附件:
1-1. 2020年苏州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重点方向
1-2. 2020年苏州市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方向
1-3. 2020年度产业链服务平台(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专项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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