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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江岸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申报鼓励政策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2/12/1  浏览次数:620

江岸区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以下鼓励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初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企业研发投入等有关内容,看完之后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鼓励初创企业发展。对于2019年以来首次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及以上或实用新型1个及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个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个及以上)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2019年以来当年度首次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注:根据《江岸区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政策清单》(岸文﹝2017﹞19号)文件,已享受2018年初创企业房租的企业,按原文件执行);

3.科技型初创企业:注册成立不满2年,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及以上或实用新型1个及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个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个及以上)。

(二)申报须知

1.补贴期限:36个月;

2.补贴面积:以基本满足创业企业办公生产所需面积为准,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补贴标准:

(1)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2)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仅限办公生产场地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4.申报方式: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以运营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鼓励初创企业发展”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委托第三方依据申报材料开展现地核查工作,形成核查报告。

二、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首次认定并且市级财政给予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

3.重新认定并且市级财政给予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须知

1.申报材料请按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申请表、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当年度7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缴税证明、市级财政补贴到账凭证复印件、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承诺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所述顺序胶装成册;

2.缴税证明可以是任意税种缴税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但必须能显示是江岸区税务机关;

3.企业职工总数超过500人,或者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或者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用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4.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申报”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版纸质材料。

三、补贴企业研发投入。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贴、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补贴、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补贴等省科技厅下达的补贴,地方按11予以配套补贴;地方配套由市、区各承担50%,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少于1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所在区承担。在获得省级补贴、地方配套的基础上,我区将依据省级补贴标准再按11予以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上年度省、市级科技部门下发文件中涉及到的,并且已经获得省级和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江岸区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4.省级和市级认定、下达补贴相关文件;

5.省级和市级补贴银行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对应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版纸质材料。

四、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江岸辖区企业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获得市级单个项目每年资助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每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考核优秀的,在获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证并已获得市级单个项目资助的企业;

3.上年度在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江岸区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4.国家认证和市级绩效考核优秀认定、下达补贴相关文件;

5.市级补贴银行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对应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版纸质材料。

五、鼓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做优做强。对2020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众创孵化机构,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2020年及以后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

3.2020年及以后当年度新列入国家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4.当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众创孵化机构。

(二)申报须知

1.申请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新列入国家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补贴的企业,须是已享受市级补贴,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申请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一次性补贴的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鼓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做优做强”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辖区企业吸纳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对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的,在获得市级技术交易额的2%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按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并已经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江岸区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4.市级认定、下达补贴相关文件;

5.市级补贴银行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对应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版纸质材料。

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享受市级补贴10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考核优秀的,在享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已经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

3.上年度在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江岸区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4.市级认定、下达补贴相关文件;

5.市级补贴银行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对应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版纸质材料。

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将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江岸区进行转化,转化内容包括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1.江岸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核查无诚信问题的企业;

2.对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项目、资助类别、资助金额等细则以当年公布的该类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3.科技成果在区内有效实施转化的受让方。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情况材料、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3.运营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江岸区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三)申报流程

1.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可登录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操作后,在对应项目中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区科经局委托第三方依据申报材料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形成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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