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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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正式开展,企业申报成功,不仅有资金奖励,还是很高的荣誉。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条件+材料+时间+评审方案,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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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政策
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证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一)申报登记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三)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五)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二)、(三)、(四)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1、请各申报组织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附件1)扫描成PDF电子版,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各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 U 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经过审核同意的《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提交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
(三)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合法注册不足3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的企业,由市发改委出具认定意见。
五、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通过积极争创市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厚植根基,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庆筑势赋能。
(二)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确保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100%宣传到位、动员到位。要聚焦首位产业,对首位产业中竞争力强、影响力大、附加值高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公司优先推荐;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
(三)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负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选。
附件: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方案
为规范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落实“提质扩量增效”行动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申报组织的发展体量、产品质量以及创新能力,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标杆示范作用,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22〕6号),参考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及评审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原则
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登记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三)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五)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二)、(三)、(四)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 A4 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 1.5 倍。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2022年11月开始组织申报,12月进行资格审核,2023年1-2月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组织需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登记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届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三)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五)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二)、(三)、(四)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 A4 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 1.5 倍。
五、评审依据
《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22〕 6号);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六、评审模式
评审由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组成。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对在资料评审中前10名700分以上(含700分)的组织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对在现场评审中前8名700分以上(含700分)的组织提出拟奖名单。
采取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模式,评审组长负责制。
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某个评审员独立审阅某个组织的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的某一部分、审核现场某一个环节并进行打分。
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打分进行统计汇总,召集评审员进行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性意见,给出合议评审分值,分别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和现场评审报告,确定是否推荐该组织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组由7名专家组成。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企业的组成情况,按照1:5的比例从“安庆市质量品牌专家库”中遴选5名专家组组长候选人和30名专家组成员候选人,再从候选人中随机选取1名专家组组长和6名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八、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发布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各相关组织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二)地方(部门)推荐:申报组织所在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或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
(三)资格审核: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依照申报条件,向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局、市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组织在质量、环境保护、依法用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合法生产经营以及法人征信情况和有无犯罪记录等,对近三年来(2019-现在)存在污点记录的,一票否决。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核实,一经核实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资料评审: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组织名单。
1、评审组组长召开评审组会议,进行沟通,统一要求,分配任务,并签署《安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公正性保密性承诺书》。
2、评审组成员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审,记录评审意见,给出独立评审分值。
3、评审组长对每个独立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打分进行统计汇总,召集评审员进行合议评审,得出合议结果,撰写合议评审记录,给出合议评审分值。
4、评审组组长按照合议评审结果,出具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的《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报告》。
5、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评审组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推荐不超过10家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6、现场评审: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申报组织,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现场评审,提出本届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上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
现场评审每家时长为1.5天,主要调查了解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并验证组织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和证据真实性,并对组织生产经营中的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相关信息和证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发掘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优势并诊断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机会,利于组织持续改进。
(1)召开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沟通评审流程,听取申报组织汇报。
(2)现场考察。查看参评组织核心经营场所、产品展示场所(主要设备、设施、产品和服务现场等),或评审组指定的其它场所,并就关注的过程和问题向申报组织陪同人员进行询问。
(3)验证资料。评审组对照核实申报组织申报时提供的各类证实性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
(4)分工实施现场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组长的安排,对照评审标准中的类目、条目开展独立评审并打分。
(5)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和基层员工座谈会。结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引导式地提出问题。参会人员深入交流、相互沟通,达到确认事实的目的。
(6)评审组内部沟通。评审组长主持对标准中各个条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统计汇总独立评审得分,对有争议的条目进行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给出合议评审分值。
(7)起草评审报告。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起草《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综述(含评审依据)、主要优势、重点改进机会等,全体评审组成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
(8)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现场评审结果,参评组织主要领导作表态性讲话。
7、会议审议: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组织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本届市政府质量奖拟奖组织名单。
8、政府审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质量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的拟奖组织名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9、社会公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拟奖组织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
10、表彰奖励:对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拟奖组织,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按《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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