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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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如下。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即时性政策内容,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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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类别
“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适用对象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支持重点
(一)产业领域
网络信息安全、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数字文创等9个产业领域。
(二)技术方向
1.软件理论与算法: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
2.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3.平台软件: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5.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娱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二、技术领衔人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三、资深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
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三类人才之一(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申报人填写《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所有材料胶装一份(模式见附件5、6)报送至单位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2.区(市)县推荐。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推荐上报。
注:从7月4日起每周一上午12︰00前,请各区(市)县统计上周申报“蓉贝”软件人才类别及数量,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的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二)组织评选
按照《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规定,在市经信局信息化专家库、“蓉贝”软件人才评审专家库和财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在专家组支撑下开展评选工作。
(三)名单公示
经专家组评审推荐的“蓉贝”软件人才候选人名单,在市经信局官网和市经信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以4部门名义印发。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1.申报人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股份占比证明材料。
2.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企业纳税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单位固定格式参保证明)、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3.单位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情况。
4.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流水单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申报人相关的公司项目立项证明、合同和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需盖鲜章)等。
7.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或纯软类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书中与主研人员关联证明、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8.申报人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在职证明,与软件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各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士的,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劳动合同或本人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11.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与社会效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单位员工数量,与国内外大学、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培训人才等情况)。
13.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为申报人出具的实名推荐函。
14.《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系统》中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2021年)年报表(service.chinasoft.org.cn/)。
15.其他证明申报内容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