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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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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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
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见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副本一式2份)需于2023年4月12日前完成,4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副本一式2份)报送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于4月17日前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和市科技局开展预审工作。全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预评审。通过后,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上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于5月15日前完成提交,5月25日后,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淮南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在作高企财务审计报告前,要核对电子税务局财务数据,确保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2.申报企业要核对申报专利是否有效。
3.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要积极与属地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为申报企业作好服务。
4.为申报企业作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5.企业或为企业申报高企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全面认真比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审计报告,确保数据准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