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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肥西县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和认定流程对象

文字:[大][中][小] 2023/2/2  浏览次数: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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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3121日至1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二)补贴标准

500/

(三)申报流程

肥西县申报企业于2023228日前向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7办公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人(500元补贴企业,500元补贴新入职员工)

(三)申报流程

阶段一:

肥西县申报企业于2023430日前向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7办公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4);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人,单独发放),20235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拨付。

三、返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122日至2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的本县企业。

(二)补贴标准

包车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肥西县申报企业于2023228日前向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314办公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返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乘坐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表6);

4.企业包车跨省组织员工返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包车订单、费用票据、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四、共享用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肥西县企业)所在的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7办公室)申报,经办人:张强,电话:0551-68342373,提供以下材料:

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7

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8

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社会保险费减征和缓缴继续按照《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各县(区)、区(开发区)在政策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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