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资讯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奖补+条件+范围+流程+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3/2/3  浏览次数:562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奖补、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条件、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范围、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流程、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相应内容如下。

【政策一对一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奖补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条件

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范围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组织编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

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流程

1.公布承保机构。

保监会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明确参与试点的保险市场主体单位名单并公布。

2.企业自愿投保。

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材料保险。

3.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安排。

4.完善优化运行。

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专业团队和理赔快速通道,加强新材料保险服务,并不断积累保险数据,优化保险方案,提高企业在新材料生产及应用领域的风险识别和化解能力。保险公司应统一使用示范条款开展承保业务(示范条款另行发布)。

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保监会另行发文。

 

2023年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格式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中第三方机构、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

1.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2.本次申报新材料产品不含集成电路材料,将另行安排。

其中,集成电路材料主要涉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的27个品种,序号分别是18、63、69、70、110、111、112、113、114、115、119、147、157、160、161、162、241、242、243、244、246、256、259、260、261、264、268。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