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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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申报的适用行业、申报好处(包括奖补政策和扶持政策)、奖补申报条件、奖补申报程序和入库申报条件、入库申报须准备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辅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适用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金融业
9.房地产业
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好处
1.对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共给予30万元奖励;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共给予40万元奖励;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共给予50万元奖励。
备注: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江北新区并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结合市级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所得税额减免40%。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
6.优先申请入驻园区。
7.科技项目入门条件。
8.规范企业研发体系。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条件
1.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3.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江北新区并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程序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后,无需申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三)外地迁入江北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高企资格继续有效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
1.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9.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