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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范围、程序、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2/9  浏览次数:545

为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部署,四川省启动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下内容包括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可致电小编对接政策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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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重点

(一)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重点向市场主体倾斜。

(三)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认定工作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目标,以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认定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技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掌握并应用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四)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也应在服务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各类型示范基地按照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进行遴选认定。

 

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四川省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自动核减。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科研院所(含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中央直属垦区每家可向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超过1个;高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具体申报内容可依托校内二级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以上申报数量均不占所在省份推荐名额,但须由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推荐报送。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科学严谨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发布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并授牌。

 

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经审核的示范基地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辅证材料、省级专家组初审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专家组成员名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报送纸质版及电子光盘版推荐材料各1套,并同步发送电子版推荐材料至nyncbxxzx@agri.gov.cn。

 

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有关要求

四川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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