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14  浏览次数:1181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基本条件

1.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选择“2023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2023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收集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附件2)行文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一份,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一份。

2.市经信局在县区上报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220日,截止日期为310 日;县区初审截止日期为317日。

 

附件: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数字化车间所需上传附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021年审计报告

3.已购置设备清单(盖章扫描PDF+Excel)、发票

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评估报告

5.视频或电子照片

6.其他文件资料

二、申报智能工厂所需上传附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021年审计报告

3.已购置设备清单(盖章扫描PDF+Excel)、发票

4.专利

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评估报告

6.视频或电子照片

7.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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