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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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342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2〕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政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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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金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不执行对外投资合作管理规定,不遵守行业规范,违法违规外派劳务人员、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破坏当地环境、忽视工程质量偷工减料、造成恶劣影响,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缺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有不良信用记录、因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或重大境外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等)。
(三)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取消后签约的项目需进行网上备案(与国内企业(机构)签约的项目除外)。
(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须具有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按照《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申请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海外投资及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展会费用、疫情防控费用、活动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执行及费用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七)申请“两国双园”的开发区,须提供所在地级市政府支持申建的函、制作可研报告和园区规划所签订的合同和费用凭证。
(八)申请对外劳务交流的项目,须提供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派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连同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表,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资金审核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各市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省商务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时间抓紧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