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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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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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简介
为促进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基金规范管理,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投科”,持续培育幼苗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资本助力科技创新新模式,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二期”)。
基金规模10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8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2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9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发起或联合市县、国有企业、高校、天使投资企业、市场化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子基金,通过对接创新创业资源,突出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培育和孵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如对接国家大基金设立子基金,以国家大基金相关要求为准。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理资质。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2.管理团队。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和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3.配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配资能力和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出资认缴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引导基金认缴规模的1%。
4.投资能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0亿,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5.投资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安徽省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子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6.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
7.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9.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其他各项要求。
(二)其他要求
已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其他天使基金管理资格的管理机构不得再次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在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时间7个工作日,申报机构必须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完成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评审报告经审定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