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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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申请奖补奖励及申报材料、流程标准,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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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工业立市” 三年倍增目标任务完成,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没有发生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环保等问题,信用记录良好的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二、奖补措施
第三条 奖补评审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4 年第一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 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二) 评审、兑现时间
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评审、 兑现工作。
(三)评审材料
1.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件 1 );
2.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 负债表、人员工资表等) ;
4.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未享受我市同 类奖励政策的承诺函(附件 2 );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纳税 所在地税务业务章(或税务局完税证明) 。
(四)评审步骤
1.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成立巢 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政策奖补评审小组;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报送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 评审小组联合审核;
企业所提交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奖补资格。
(五)结果运用
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 经信局按程序申报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兑现。
三、奖补基本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奖补基本原则 企业获得奖补的总额不超过企业 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鼓励已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 对在统规上工业
企业的奖补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含),且增幅达到 20% 以上,奖励 80 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 亿元以上(含),10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25%以上,奖励 60 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20 亿元以上(含)、5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30%以上,奖励 50 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2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40%以上,奖励 40 万元;
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含)、10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 50%以上,奖励 30 万元;
6.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含)、5 亿元以下,且 增幅达到 60%以上,奖励 20 万元;
7.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含)、1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80%以上,奖励 15 万元。
(二)鼓励月度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 对当年月度入 规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奖励 80 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含)、10 亿元以下,奖 励 60 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含)、5 亿元以下,奖 励 40 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含)、1 亿元以下, 奖励 20 万元。
四、其他
第六条 该政策施行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与本 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且不重复享受,但符合上级政 策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上级政策。
第七条 对在年度评审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安全 事故、环保违法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和纳入失 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 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一年, 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