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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60万!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申请奖补奖励及申报材料、流程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3/2/23  浏览次数: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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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工业立市” 三年倍增目标任务完成,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没有发生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环保等问题,信用记录良好的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二、奖补措施

第三条  奖补评审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4 年第一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 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 评审、兑现时间

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评审、 兑现工作。

()评审材料

1.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件 1 )

2.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 负债表、人员工资表等)

4.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未享受我市同 类奖励政策的承诺函(附件 2 )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纳税 所在地税务业务章(或税务局完税证明)

()评审步骤

1.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成立巢 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政策奖补评审小组;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报送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 评审小组联合审核;

企业所提交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奖补资格。

()结果运用

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 经信局按程序申报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兑现。

三、奖补基本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奖补基本原则 企业获得奖补的总额不超过企业 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条  奖补标准

()鼓励已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 对在统规上工业

企业的奖补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 20% 以上,奖励 80 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 亿元以上()10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25%以上,奖励 60 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2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30%以上,奖励 50 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上()20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40%以上,奖励 40 万元;

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 50%以上,奖励 30 万元;

6.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且 增幅达到 60%以上,奖励 20 万元;

7.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且增幅达到 80%以上,奖励 15 万元。

()鼓励月度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 对当年月度入 规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上(),奖励 80 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奖 励 60 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奖 励 40 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奖励 20 万元。

四、其他

第六条  该政策施行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与本 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且不重复享受,但符合上级政 策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上级政策。

第七条  对在年度评审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安全 事故、环保违法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和纳入失 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 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1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一年, 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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