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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荆州市经开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3/3/9  浏览次数:762

2023年度荆州市经开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汇总如下,包括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金种子”项目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有关项目补贴,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激励企业科技创新

1.评选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评选5家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培育科技“金种子”项目。每年培育5个科技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科技“金种子”项目,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支持创建科技型企业。当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首次入库的奖励1万元,属于重新入库的奖励0.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按20%经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额的10%给予受让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5.鼓励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下同)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获批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鼓励打造核心竞争力

6.支持质量建设品牌发展。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试点示范奖励。

(1)国家试点示范:获得国家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2)省级试点示范: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其他省级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3)军民融合奖励: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军民融合单位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4)“智改数转”奖励:对获评国家“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三级、二级、一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破解企业人才瓶颈

8,集聚高端创业人才。高端人才主要指: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的领军型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及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及国内1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工作3年以上的海外优秀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高端人才携项目和资金来经开区创业,项目投产当年经审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项目投产后,产品年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所创造的地方财力等额奖励,10年内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税),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开辟

专门通道引进。(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9.招引高层次人才。2023年与经开区工业企业签约三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自签约之日起三年内,发放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安家保障。高层次人才是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A类);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C)。生活补贴标准为:A类人员3000元/人/月;B类人员2000元/人/月;C类人员1500元/人/月。在荆州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高层次人才享有租房保障:A类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经开区人才公寓三年自行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1000元/月租房补贴;C类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经开区人才公寓一年,自行租房的给予首年500元/月租房补贴。在荆州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当年在经开区辖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安家补贴:A类、B类人员按实际购房款的15%给予安家补贴;C类人员按实际购房款的8%

给予安家补贴。在当年确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兑现期为认定引进日期之后的36个月。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经开区住建局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其他购房人在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经开区住建局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住建局)

10.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入选中央、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高端领军人才;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从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研发人才;掌握核心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高级管理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报管委会批准后按“一事一议”原则,比照荆州市招硕引博计划引进人员享受有关待遇。拓宽招才引智国际化视野,充分发挥海智计划、华创会等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外国专家,积极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对企业当年引进的外国专家,用人企业实际支付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30万元部分的3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1.激发人力资源优势。

(1)顶岗实习补贴。对安排在校学生到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顶岗实习的院校,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400元/人。(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

(2)校企合作补贴。对与本地院校合作联合办学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增招生规模300人以上,为本地企业年培养人才150人以上,奖励50万元;开设“订单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录用学生超过三分之一的,奖补5万元/班。(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

(3)提供职业介绍补贴。为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招或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员工稳岗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人。(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

(4)加大与劳务输出地区的合作。对为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员工的荆州市外的当地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服务机构),全年输出200人以上、员工稳岗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人。(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

(5)多渠道解决经开区人力资源主体住房问题。经开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公共服务人员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先租后买,前5年租金可冲抵购房款,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责任单位:住建局)

12.保障人才落地生根。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随父母来经开区就读的,结合人才意愿,统筹安排到经开区公办学校入学。为各类人才在经开区辖区公立医院就诊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每年为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

鼓励各类人才来经开区置业工作。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在经开区)的购房人,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本措施施行期间,在经开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扶持企业扩能提级

13,支持企业提质增量。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含)或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含)或税收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含)或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重点龙头企业集并扩能发展,年纳税超500o万元且年度新增纳税超2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主要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人)给予“一事一议”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个人对地方财税贡献总额。税收完成额以当年实际净入库为准。(责任单位:经发局、税务局)

14,鼓励企业技改扩能。技改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且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设备投资(包括项目购置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等)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低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8%的比例,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列入《荆州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低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8%的比例,给予每年不超过350万元的奖补。对于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予以“一事一议”政策。支持3年内建设费用1000万以上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开发活动的机构以及具备“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项目、有制度)条件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其建设费用10%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技改与固定资产投资不重复奖励且认定金额不含税。(责任单位:经发局、招商促进中心)

15.支持华中表面处理循环产业园发展。为荆州市的企业提供表面处理服务的入园企业,表面处理业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实际成交额的2%的奖励;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实际成交额的3%的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实际成交额的4%的奖励。实际成交额认定需提供双方合作合同、发票、出入库凭证等佐证材料,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6.“进规入限”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等六大行业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比照工业进规标准奖励20万元;对其他行业首次进规服务业企业比照商贸进限标准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7.培育商贸服务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达标的入限企业(零售业1000万元、住宿业400万元、餐饮业4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幅度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8.支持扩大进出口。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奖励;对企业每进口5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19.鼓励外贸出口。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参展企业,每次补贴参展费人民币3万元。对新增(含2022年新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2023年产生加工贸易业务且进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20.加大吸引外资。加大招引外资力度,培育外资增量,增添外贸发展后劲,完善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外资投资享受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按当年到资金额(换算成人民币后)1%比例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21,鼓励上市挂牌。奖励对象为在经开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7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区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经开区的,经市地方金局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在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7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5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经开区的,一次性奖励650万元。

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为具备成长性、有价值,且在经开区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22.政策兑现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经开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入库入统的独立法人经营单位,分公司等“分字头”其上级法人主体在经开区的可同等对待。同一奖补事项市区两级按照就高不就低、两级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若奖补事项是由经开区协同企业争取到中央、省级相关资金的,经开区不再重复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故且被立案查处的、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而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由经开区制定并执行的政策不予兑现、由市级兑现的部分专题报告后执行;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保护问题未按期限整改完成的、未按经开区园区建设要求实行雨污分流的、拖欠财政资金的企业暂缓发放奖励资金,待企业整改验收后再予发放。

23.相关说明。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以前规范性文件中事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经发局负责解释。执行中若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性文件执行。政策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兑现的,由经开区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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