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申报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3/10  浏览次数:1820

为贯彻落实《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联合审核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兑现流程

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2.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与辖区统计部门核对企业产值申报表真实性、准确性,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

3.市城乡建设局统筹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城建局四家单位派员成立的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城乡建设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

1)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400万元。

2)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4)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上述奖补资金不少于6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建筑业企业;(2)2022年全年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3)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0.5%。

申报材料:1)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2021年和2022年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5)企业2021年和2022年统计报表数据总产值支撑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情况统计表(或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台账)、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单(或工程结算单;需建设方、监理方和本公司三方签字盖章)、现场照片(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等需显示现场施工公司名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

材料1-4须提供纸质材料,材料5须刻录到光盘不用提供纸质材料。

四、其它说明

1.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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