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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开始!2023年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及流程材料、补贴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3/3/11  浏览次数: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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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象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8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101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3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以武汉市为例:

武汉市13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仅供参考,最新政策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查找)

新洲区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并获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如何支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设用地上优先供应,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用地集约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出让评价时可按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类科技项目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下同)为主,技改项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东西湖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30 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

二、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对经区相关部门首次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

1.对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奖励30万元。根据2022429日《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区级分三年拨付配套奖励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5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7.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东湖高新区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分别按照5000/件、1000/件、500/件和2000/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配套落实武汉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拨付方式做了一定探索,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奖励资金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拨付;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拨付20万元,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0年新认定的高企中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占比超过25%,分年度拨付可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认定高企三年有效期满后参加重新认定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在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现“小进规”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晋为光谷瞪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晋为独角兽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光谷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服务业“小进规”奖励由发改局兑现;工业“小进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由企服局兑现。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额对承接企业给予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配套落实武汉市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市级财政对外地整体搬迁的高企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六)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七)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行为。中介机构应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及组织编写申报材料,且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高新区每年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项审计、材料组织编写等中介机构开展评比并通报表彰。对辅导通过20家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根据认定通过率、服务企业质量等遴选不超过20家,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八)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企服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各园区等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实现政策兑现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兑现奖励资金,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常年受理企业政策兑现,改变过去“一年一次”的兑现工作模式,便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九)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态化。全年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网,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绩效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园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园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员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服务。

江岸区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分三年拨付区级配套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0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

洪山区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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