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安徽省省级外贸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3  浏览次数:2039

根据《关于2022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2〕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省级外贸政策资金申报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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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出口企业资信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资信调查费的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缴费通知书(复印件);③资信费发票(复印件)。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

 

2.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2022年在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含其总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含出运前保险)的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2021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一般企业及采取非统保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出口企业申报: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与保费发票对应期间的年度保单(复印件),统一格式化的保险条款及国家(地区)风险分类可不附上;③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中:美国和“一带一路”市场承保数据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提供。

2021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统保企业,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申报: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政策申请文件;③小微企业承保明细表;④保单(复印件);⑤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信保贷”业务贴息政策

(1)申报条件:2021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且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质押发放的“信保贷”等融资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复印件);③企业、银行、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④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4.“双保贷”支持政策

(1)申报条件:2022年度为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内2021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办理的“双保贷”业务的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复印件);③企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④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⑤企业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担保协议(复印件)(如有)。

 

(二)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重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2021年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2022年度参加境外展会(含2022年7月5日以后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展)。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及承诺书;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展品运输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展位图片、某位参展人员的国际机票、护照及签证等,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展的,无需提供人员出境相关凭证。

 

2.重点企业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项目

(1)申报条件:2021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2022年度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及承诺书;③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书;④发票、银行付款凭据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⑥委托机构资质证明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项目数量较多的需制作目录清单。

 

3. 线上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度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含代参展)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进出口企业与平台方签订的参展协议或活动协议;③参展企业的展位截图和营销展示页面截图;④展会或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4.境外统一推荐组展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度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境外展的进出口企业,含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系列境外展会的通知》(2022年8月26日)参展的进出口企业,以及2022年12月省商务厅推荐组织参加境外展会并登记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及承诺书;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展品运输费发票、代参展服务费、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等)。

 

5.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度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以及省商务厅明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境内国际性展会的进出口企业(含报名参展2021年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境内国际性展会并实际缴纳展位费,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举行并参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及承诺书;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中跨境电商交易会凭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参展证明和组展机构提供的参展收费证明进行兑现。

 

(三)机电产品出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过亿、过5亿美元且正增长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陆港滞港滞箱费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按要求让渡班列运力而额外产生陆港滞港费、滞箱费的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运输、仓储合同;③滞港费、滞箱费发票及费用明细表; ④合肥陆港等公司配合提供的佐证材料。因当期为支持出口企业,由陆港等公司垫付相关费用,允许相关发票延后开立。

 

(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或者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支持跨境电商孵化机构建设

(1)申报条件:对年培育新增省内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指2022年内新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并发生交易实绩的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0家、100家的孵化机构。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与所孵化的跨境电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所孵化的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新开设跨境电商店铺页面截图及当年度发生的至少1笔跨境电商交易金额截图;⑤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3.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对新落户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分别超过1000万、5000万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主体跨境电商店铺销售金额截图(请分别提供全年销售总金额截图和分季度销售总金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如截图页面无法直接体现跨境电商店铺为申报主体所有,则需另提供店铺注册页面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跨境电商店铺与申报主体间关联性的证明材料);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

(1)申报条件:对使用独立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分别超过100万、1000万、3000万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主体跨境电商店铺销售金额截图(请分别提供全年销售总金额截图和分季度销售总金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如截图页面无法直接体现跨境电商店铺为申报主体所有,则需另提供店铺注册页面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跨境电商店铺与申报主体间关联性的证明材料);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5.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

(1)申报条件:开展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监管代码项下(含9610、1210、9710、9810等)的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分别达到50万、500万、1000万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9610、1210、9710、9810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证明;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邮快件企业

(1)申报条件:邮政公司通过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跨境电子商务邮件量、快递公司通过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过50万件,且业务量同比实现增长。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连续两年进出口邮件量(快件量)相关证明材料(以月度为统计单位);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7.支持单一细分领域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1)申报条件: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通关等单一细分领域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或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企业。单个企业仅能申报其中一个领域政策支持。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与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线上店铺页面截图,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页面截图;⑤能够证明申报主体为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单一细分领域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⑥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8.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

(1)申报条件: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且当年发生相应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④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⑤境外企业(包括委托个人)注册文件复印件;⑥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以实物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⑦年度进仓货物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⑧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9.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

(1)申报条件:新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10.支持企业租赁海外仓

(1)申报条件: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年度进仓货物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④仓库租赁使用合同、发票或付款凭证;⑤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11.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保税仓

(1)申报条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保税仓,单个保税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且当年发生相应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保税仓申建和竣工验收材料;④年度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相关证明材料;⑤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12.支持企业租赁跨境电商保税仓

(1)申报条件: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保税仓年使用费用超过30万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年度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相关证明材料;④仓库租赁使用合同、发票或付款凭证;⑤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六)市场采购贸易项目

(1)申报条件:建设支持期的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八)二手车出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二手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海关报关单等二手车出口证明材料;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九)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支持。

 

(十)贸易摩擦应对项目

1.申报条件:①2022年遭遇国外“两反一保”调查的出口企业并积极应诉的(含新出口商复审);②2022年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进口“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的进出口企业;③2022年积极应诉美国“337调查”(出口指示产权调查)案件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市商务局初审报告;③涉案企业提出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④独立应诉、申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参与无损害抗辩、支持申诉的证明材料;⑤聘请专业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⑥由行业组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案件代理费发票,或者能充分证实用于案件法律服务的书面证明;⑦银行汇款单据;⑧其它相关材料。

 

(十一)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1.申报条件: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或不利营商环境影响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2022年开展应对预警防范与合规工作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③合规工作报告及合规手册;④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⑤法律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⑤因国外歧视性政策影响相关材料。

 

(十二)RCEP法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以开展投资合作、拓展经营渠道、搭建贸易便利化平台等方式开拓RCEP国家市场的,且产生相应市场准入、合规评估、争端解决等法律技术咨询服务费的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商务部门初审意见;③与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④由律师事务所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服务费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

 

(十三)服务贸易项目

1.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服务外包执行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以及2022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过亿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新增企业无增幅要求)。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⑤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2022年相关服务外包数据截图以及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荣誉证明。

 

2.服务贸易企业认证商标专利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且审定通过,包括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OC1、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ISO22301、ISO14001、ISO50001、OHSAS18001、CC-CMM、PCI DSS、ISO17025、ITSS、ISO26262 ),开展注册境外商标,或申请境外专利的服务贸易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申报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助项目,需提供2022年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的证书和认证费用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截图证明;⑤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费及专利申请费补助项目,需提供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服务贸易企业市场开拓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2022年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类线下重点知名国际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或者参加服务贸易类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且在线上平台产生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实际费用支出的相关合法凭证。主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国际机票、护照及签证(出国批件)等复印件;⑤参展企业的展位截图、营销展示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4.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被认定的2021-2022年度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2021年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省直外贸企业直接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2)随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管理对口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项目较多的单位,每个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需按目录顺序排列,项目间加彩页进行分隔。项目册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

3.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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