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2023-03-30 至 2023-04-21
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