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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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深化质量提升,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2023〕10号),现就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的,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法人或组织。
申报组织范围:共6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重点支持制造业的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3.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5.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外先进水平;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7.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二)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告。市长质量奖评选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申报通知。
(二)自愿申报。申报组织按照要求填写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报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报材料需完整、清晰、整洁。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 扫描件)一并发电子邮箱。实证材料原件在审查阶段由企业提供备查。
(三)审核推荐。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查,经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全力做好动员扶持工作。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通过组织和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标杆,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发展。
(二)如实申报。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有效,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形进行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把关。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要始终坚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与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