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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备案申请条件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18  浏览次数: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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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贡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自科发〔2020〕42号)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收集辖区内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形成2023年度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书,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创新科。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8日-12日,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不受理众创空间直接报送材料。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自贡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

  2. 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附件2)

  (二)证明材料

  1. 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 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 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机构设置、部门职能、企业入孵条件、企业毕业条件等)

  6. 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贡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二章 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自贡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

  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

  (三)入驻企业、创新团队应处于创业期并从事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的创新活动。

  (四)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入驻企业及创新团队提供相应服务。

  (五)建立创新创意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成功企业家、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新创意导师,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财务运行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八)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第四条 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一)自贡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

  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

  (三)众创空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众创空间法人代码证书、产权证明、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创业导师资格证书、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企业入住协议、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则为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申请单位向属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属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第六条 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复审,经专家评审后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 在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三章 经费补助

  第八条 对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专款专用。

  第九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众创空间场地租赁补助。

  (二)众创空间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设备、仪器购置。

  (三)众创空间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软件购置。

  (四)众创空间线上服务内容开发。

  (五)众创空间宽带接入。

  (六)聘请专家、创新创意导师等专家培训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相关部门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追偿,且单位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建设运营情况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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