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为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平台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工作程序
1.各参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7)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见附件1、2)开展自查,撰写报告(提纲见附件3、4),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5、6)。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请各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各参评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申报机构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