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5/25  浏览次数:1819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2021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5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依据

1.《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每场演出需要三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照片及视频资料提供1份(刻录U盘或移动硬盘)。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辖区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单位参照《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择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0日,各民营文艺院团将申报材料(纸质及影像资料)交至辖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民营文艺院团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年演出场次不得低于60场(含60场),必须提供收入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演出合同、演出节目单、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文旅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推荐申报。

四、其他材料

凡有其他市级获奖证明、剧目创作、公益性演出、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引进等活动开展的民营文艺院团,可将以上活动开展情况(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一并上报,此项材料后期可作为此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评分依据,但不作申报条件的强制性要求(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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