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5/26  浏览次数:1767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地市名称

智能工厂上报名额

合计

83

合肥市

8

淮北市

5

亳州市

5

宿州市

5

蚌埠市

5

阜阳市

5

淮南市

5

滁州市

5

六安市

5

马鞍山市

5

芜湖市

5

宣城市(含广德市)

5

铜陵市

5

池州市

5

安庆市(含宿松县)

5

黄山市

5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