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5/29  浏览次数:1201

根据《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细则(试行)》(合应急〔2022〕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定级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材料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六)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七)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八)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九)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的,1年内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年度任务完成。
四、定级程序: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发证。
五、定级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及有关内容,详见《定级申请材料参考目录》(附件1)。
六、评审程序及评审形式:评审程序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内部沟通、交流确认、末次会议程序依次进行;评审形式包含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工作的主要目的及相关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标准化建设情况、评审组对标检查(围绕安全管理、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等核心要素)、双方交流并提炼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成果等。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定级的企业,依申请其等级,应当对提供资料及现场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组织单位及评审单位按时完成自评和现场评审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相关第三方。辅导企业定级的培训咨询机构或个人,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技术服务优势,协助企业对照所属行业开展定级,严禁参与或干扰评审组织单位或评审单位现场评审工作。
(三)评审单位。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七不准”纪律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开展评审工作,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评审组织单位有关纪律要求,参照评审单位管理。
(四)县区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企业以自评的形式开展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五)定级部门。市应急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或相关第三方在申请定级过程中弄虚作假、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或现场评审结论失实及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严肃进行处理;对已达标企业但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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