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安徽省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6/6  浏览次数:1787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地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 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等相关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应该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具备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有专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单位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承担单位,可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承担单位应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重点领域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原则上在市(县)级示范的基础上,围绕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农业发展、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遴选。

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围绕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字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遴选。

 

三、申报要求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1)、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并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印成册,一式四份)于 2023年 6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质量和标准化院,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