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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认定流程对象

文字:[大][中][小] 2022/8/24  浏览次数:708

关于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助标准是怎样的?认定条件要求包括哪些?认定流程、认定对象包括哪些?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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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对象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

(一)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企业、农村电商等农业企业。其中,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含农村电商企业)以疫情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配送、保供等文件认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业部门认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家庭农场。

(四)专业大户。经农业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户。

市级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要优先支持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科技示范户。

 

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助标准及范围、期限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应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确定贷款额度核定利息。

(二)贴息期限及标准。贴息期限以一个会计年度为测算依据,即对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跨年度贷款按2020年实付利息30%给予贴息,2020年度贷款按当年实付利息50%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可享受贴息金额=上年度贷款实付利息×贴息比例。单一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为200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额最高为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年贴息额最高为10万元。

 

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条件要求

(一)借用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拒不归还、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予贴息。

(二)有拖欠农民(集体或国有农场)土地流转费、农民工资等行为的,不予贴息。

(三)异地贷款、委托贷款和非本币贷款以及非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不予贴息。

(四)贷款逾期所产生的罚息,不予贴息。

(五)企业已享受优惠贷款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不再贴息。

(六)同一主体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贷款贴息;同一主体同一会计年度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付息明细表、过录统计表和基本情况表;

(二)贷款主体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

(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有效经营的证明资料;

(五)以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个人身份获取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

(六)其他所需证明资料。

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执照/身份证+表格(申报表、过录统计表、基本情况表)+征信报告(贷款需用荧光笔标识)+贷款付息证明+佐证资料”顺序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其中,每笔贷款按“贷款合同+付息明细表+借款凭证+付息凭证”依次整理。

 

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流程程序

(一)贴息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8月15日前,新洲、黄陂、江夏、蔡甸、东西湖和汉南6个新城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洪山和东湖高新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中心城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直接申报。企业可自主选择向企业注册地或者基地(加工厂)所在地申报贴息。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份,同步提交扫描电子版。

(二)贴息审核。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农业经营主体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合规。同时,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优惠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等其他贷款贴息的查询查重工作。

(三)资金拨付。各区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主管部门函请在10个工作日完成贴息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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