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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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2023年安徽省16市高新企业认定汇编!具体包括高企认定补助奖补和时间、材料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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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高新企业认定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五、高技术服务
四、新材料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安徽省16市高新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安徽省16市高新企业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合肥市高企申请时间
2023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10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8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8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6月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6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8月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8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安徽省16市高新企业认定奖补补助
安徽省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指标得分情况,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下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最新政策公告为准!
合肥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芜湖市:(以下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最新政策公告为准!)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5.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含量。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并于次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取得科技成果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给予1.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7.鼓励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连续3年给予研究院10万元/年运营补助。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加大研发投入
8.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A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B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5%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湾沚区
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在省、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
南陵县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
蚌埠市
对于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补助!对于首次推荐申报高企的给予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琅琊区
对新认定为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企业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助;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天长市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別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南谯区
首次和复审奖补都是10万元,市首次5万,复审10万,申报高企需先入库。
来安县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毎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初审但最终未获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
定远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宣城市:
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于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泾县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德市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宁国市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
开展高企认定分类奖补。制定出台铜陵市高企认定分类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辂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补助。
经开区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财政奖励办法,完善县区配套政策
铜官区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阜阳市
阜阳当地的高企政策,市里奖励4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开发区5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颍州区
被省科技厅列入高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冢盘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颍泉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対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 不同时享受)。
颍东区
设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始予1万元奖励; 对列入安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毎个企业享受一次。対新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区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及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颍上县
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界首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毎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阜南县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太和县
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毎个企业給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亳州市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蒙城县
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补。对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结于15万元奖补。
黄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创新型(试 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黟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
祁门县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屯溪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获得通过的毎次奖励3万 元,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黄山区
当年认定的高折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徽州区
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级、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5万元。
歙县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马鞍山市
对于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雨山区
首次认定的10万奖励,重新认定的5万奖励
淮北市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二)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5 家、10 家、15 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 15%和 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
六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金安区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始予12万元奖励
舒城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金寨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
对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霍邱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池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东至县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安庆市
对当年逬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同等奖励
岳西县
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 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當高新技术培育企 业奖励10万元
宜秀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锄5万元;对连续3次遍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助10万
宿松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于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宿州市
(六)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的企业,市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 技术企业,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 10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
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 400 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 3 万元,股改的奖励 50 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 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 万元。(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埔桥区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飴予3万元奖励。
萧县
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金额30万元;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每家
奖励金额3万元。
泗县
加大市财政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经评审后上报的,给予 3 万元材料补助费用,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成功后,再从奖励资金中扣除
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补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淮南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八公山区
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凤台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重新认定的10万元奖財。
寿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岛盘新认定的始予10万元一次性奖 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经开区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