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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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指南。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市十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开展攻关。
(二)坚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三)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产品。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2023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新材料、航空等领域编制申报指南,确定10个攻关方向,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4条“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定:对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按其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按照项目立项、通过中期考评、验收通过三个阶段按3:4:3滚动支持。当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022年度研发费用工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农业及民生领域企业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按照项目立项、中评考评、验收通过分阶段设立“里程碑”式可考核指标。并明确攻关目标指标 参数、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投入、实施时限等内容。中期考评不合格的停止继续支持,市科技局追回已支付资金。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6.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托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且预期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不得低于考核指标。申报单位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申报单位对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对农业及重大民生技术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600万元(财政后补助资金不计入自筹资金)。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省、市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
8.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9.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0.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1.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8月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创新能力和成果证明材料,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和技术短板,对照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并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2023年度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至邮箱
3.受理审核。市科技局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清单,受理申报材料,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受托服务机构形式审查结束后向市科技局提交专项形审报告和项目情况审查表(汇总表)。
4.考察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及市直部门对项目开展考察,考察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5.立项实施。依据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立项,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