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8/11  浏览次数:1287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

函〔2023〕210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附件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15个)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深圳市、武汉市、昆明市、青岛市

 

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25个)

大连市、成都市、济南市、合肥市、佛山市、湖州市、徐州市、温州市、贵阳市、泸州市、赣州市、莆田市、株洲市、蚌埠市、眉山市、连云港市、濮阳市、廊坊市、芜湖市、济宁市、沈阳市、宜昌市、银川市、烟台市、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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