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8/31  浏览次数:810

为更好示范带动全省特色商业街提质发展,按照《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件3)等文件要求,启动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推荐认定和现有“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特色商业街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组织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初审推荐

 

1.加强宣传指导。请各地商务部门加强《规范》、《省级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认定工作宣传,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和申报流程,打牢申报推荐工作基础。

 

2.认真组织申报。申报街区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要如实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对照《规范》、《省级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试行)》等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规范填报申报表、自评表等数据,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形成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1)报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3.严格审核推荐。市县商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市级商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初审工作,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复核复审

1.开展实地复核。请各地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5)逐一调查复核,组织街区填报运营管理情况表(附件4),并根据街区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

 

2.突出复核重点。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街区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街区已不存在或规模形态不符合条件要求;3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管理运营主体缺失或经营不善造成美誉度明显下降等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情况。

 

3.严格复核要求。加强复核工作组织指导,确保区内所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全覆盖。对未参与此次复审的街区,视为自愿放弃复审,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对其他给予“不通过”复核建议的街区,要注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申报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的申报书、自评表(各一式三份)、街区介绍视频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推荐意见,以及现有“安徽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表和复核建议于9月2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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