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9/13  浏览次数:766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

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经信局要组织2020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4时;市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1: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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