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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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3年9月13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
4.申报时间。发榜方于2023年9月20日17:30前将项目备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附件材料
任务书填报须附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2.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4.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立项项目,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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