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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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为大家梳理合肥市惠企奖补政策,包括各区县各类项目申报补助补贴合集,具体有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专精特新、三首“首台套重大设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规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优质小微工业企业、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上市融资、股改挂牌等等项目奖励整理,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各地可以参考!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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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奖补条件:①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②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奖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
(三)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奖补标准:
首台套产品:单价达到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补,超出2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奖补资金15万元;农机装备产品单价达到1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超出1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万元再奖补2万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200万元。
首版次软件:货值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超出2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20万元再奖补3万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各类型项目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的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50%及以上。
首批次新材料: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
(四)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②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③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④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2.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Ⅱ.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2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3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④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材料:1项目竣工(或上线)的相关证明材料;2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与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从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起往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3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⑤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五)政策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
①当年推介的上一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②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③获得满足以下要求“政信贷”金融产品:
1.申请渠道。企业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该产品。
2.参与金融机构。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的驻肥银行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贷款金额。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4.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其中“纯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
5.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
6.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
7.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合同为准)。
2.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六)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七)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
(八)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九)政策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十)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2.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申报材料: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科技创新研发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 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 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5.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并吸纳我市农村人口占职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按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新建及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规定标准,产值保持增长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7.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文化创意园区,根据园区内企业经济指标增长等情况分档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200 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为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新晋升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在中央相关频道首播或者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有效刺激消费流通
8. 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开展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城市阅读空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场次、原创剧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评,分项给予10万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50 万元补贴。
9. 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对综合性物流平台给予“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10.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小微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1.加强外资招引力度。
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500 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12. 激励扩大融资规模。
扩大“政信贷”产品支持范围和规模,将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 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对合作金融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
1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元奖励。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14. 鼓励企业市融资。
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5. 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励。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头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7.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业收入超3亿元并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8.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按平台数据交易量给予数据供应商最高30万元奖励。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19.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从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企业最高6万元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及转移转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金融等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0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三、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分档给予财政政策奖励。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A、B、C类企业分别按110%、100%、70%比例享受市级相关财政政策。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所使用的普通工业用地,支持企业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地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
(三)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给予支持,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奖励。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扩大规模。
(一)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升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灯塔工厂”,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四)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一)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强化政策精准推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三)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及转移转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金融等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00万元奖励。
(四)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五)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民营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六)推动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鼓励我市民营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并给予资金奖励。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
(二)对合作金融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四)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参股基金。强化股权投资支持,对投资民营科创企业早期的基金给予20%最高500万元损失补贴,对超额收益给予50%-70%让利。
(五)充分发挥合肥市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作用,通过直接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金融产品等方式,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支持。
鼓励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扩大向民营经济组织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的范围。
(一)为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化办理应收账款债权确认、管理、流转、融资等多种服务;盘活民营企业的存量应收账款,为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财务优化等全方位金融支持服务。
(二)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创新型等民营企业实施“共同成长计划”,为科技型、创新型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ABS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
(三)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支持创新创业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
(四)对于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信贷供给稳定,贷款到期后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予以续贷支持。对于经营前景良好、暂遇困难的民营企业,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对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持续开发并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一)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
(二)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
(三)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合肥市惠企奖补政策合集,需要具体咨询了解或者给企业单位规划补贴项目的可以免费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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