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印发推进全省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3/7  浏览次数:87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 部署和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商消费发〔2023〕222 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现代汽 车流通体系,促进全省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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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汽车消费中心与服务中心,通过丰富商品供给、健全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壮大汽车后市场、拓展海外市场,优化流通服务,不断提升汽车流通的规范化、信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贡献力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汽车流通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创建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20个以上、二手车交易市场“领跑者”2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丰富汽车流通商品供给。支持省内整车企业开展地产新能源汽车、国六标准以上燃油车直销、“以旧换新”、“报废更新”等活动,鼓励省外整车企业、经销商加强对安徽汽车销售市场的货源、车型和政策投放,提升市场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等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安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持续扩大整车进口规模,丰富进口汽车类型,满足多元化市场消费需求,到2025年,力争整车进口规模突破4亿元。(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发展汽车首发经济,对在皖举办的汽车展会上进行全球、全国、长三角区域首发的国内外汽车品牌,按其首发费用的30%、最高分别可达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汽车流通网络体系。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和电商平台等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创建省级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推动汽车销售企业集聚发展和品质提升。创建二手车交易市场“领跑者”,规范二手车主体注册、发票、财务、转籍、数量限制等管理,健全二手车交易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回收拆解网络布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芜湖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省二手车出口规模达到8亿元。(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汽车流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直播+”“平台+”等汽车销售模式、“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以旧换新业务,推动汽车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推进汽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提高汽车流通信息透明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会展+产业”新发展模式,支持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会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合肥(或芜湖)国际新能源汽车展,省级根据布展面积、参展企业数量、观众数量等情况予以综合奖补,每年度省级最高补助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年度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汽车流通领域经营、管理、创新模式创优评选活动,省级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壮大汽车后市场。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研发和运用,引导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供销衔接融合,促进汽配流通、租赁、维修、保养、美容等连锁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健全汽车改装管理体制,推动汽车流通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汽车博物馆、房车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持续做优旅游风景道。联动举办汽车主题交流活动、主题展览、博览会、嘉年华等汽车文化活动,普及汽车文化知识。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赛事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汽车金融线上应用场景,推广线上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监督管理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拓展国际汽车市场。鼓励优势整车企业加快在RCEP成员国、南美、中亚、东欧、“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具有一定优势的终端市场布局整车和散件组装海外生产基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通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进口研发样品、汽车零部件便利化监管,扩大出口产品竞争力。加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物流监管模式信息化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江海一港通”监管作业模式应用场景,探索中欧班列铁路货场开展“直装直提”试点工作。(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建立差异化发展战略与路径,加强海外重点市场开拓、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事项协同协调,共建共享海外服务体系、国际物流体系、供应链体系,提升海外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提升汽车流通环境。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障各类汽车流通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备案、资质认定等流程。持续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推动皮卡车进城限制有序放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研究促进汽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汽车流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减征二手车增值税政策。鼓励各地在汽车消费、主体培育、整车及零部件进出口等环节配套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汽车流通产业投资基金。

(三)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商(协)会在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经营管理、反映企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汽车流通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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