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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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在皖设立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主要是指级科研院所,国际知名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院所等。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在安徽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及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2)研发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由大院大所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且占研发人员总数10%以上,派驻人员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重点研发方向应有稳定的核心团队,研发机构负责人一般由依托大院大所派出或聘任,科研带头人由依托大院大所派出或研发机构聘任。
(3)研发机构应拥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固定的研发场所,具有研发仪器设备等必需的研发条件。研发机构要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投入运营后每年研发投入(含财政支持的科技经费)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4)研发机构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在安徽转化的成果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5)研发机构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3项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或与我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等,或每年由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在1000万以上。
申报补助(奖励)标准:
1、根据研发机构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省按落户市2019年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额度(不含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的10%给予补助,高可达1亿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
2、支持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省按研发机构2019年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同比增量的10%给予补助,高可达1000万元。
3、支持研发机构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依据绩效情况按2019年落户市奖励资金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可达5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4、支持大院大所依托设立的研发机构,在我省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活动,省在市支持的基础上,从省科技管理专项资金中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高可达200万元。
5、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省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省在市支持的基础上,从省科技管理专项资金中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高可达1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6、以上政策,省级财政已经安排相关经费补助和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申请研发机构相关补助(奖励)经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发机构设立和开展研发、转化活动补助(奖励)经费申报书;
(2)研发机构法人证书、章程,登记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股权结构等文件材料;
(3)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同意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或研发机构共建协议,研发机构的建设方案;
(4)研发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的相关任命或聘任文件;
(5)研发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是否属大院大所派出或聘任等);
(6)研发机构科研及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和主要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7)研发机构建成运行后,上年度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或与我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清单和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2、申请研发机构设立补助还需要提供:落户市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文件、2019年资金到账凭证及用于非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补贴文件及相关材料。
3、申请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补助还需要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2019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及附表。
4、申请研发机构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励还需要提供:落户市对研发机构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奖励资金文件、2019年到账凭证及在皖转化或产业化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5、申请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活动奖励经费的,还需要提供落户市对研发机构所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活动的支持资金文件、2019年到账凭证及会议相关材料。
6、申请社会机构组织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由所在市科技局组织相关社会机构以纸质材料单独申请,审核并行文推荐至规划处;同时,需要提供落户市对社会机构组织为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资金文件、2019年到账凭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文件及材料。
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负责通知相关研发机构在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