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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专利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现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摸排,切实通知到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于11月6日(周五)下班之前将PDF电子版发送至区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发改委402室。
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