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3/13  浏览次数:1785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3〕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认定办法》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2、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3、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明细表所列研发费用为准)

4、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得税不得连续为零,2022年度社保缴纳额不得为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企业所得税为零、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的社保缴纳额为零的企业除外。

5、申报企业须为2023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入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3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3〕17号)文件为准)。

6、已获得2013至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纸质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将《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进行评审打分,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报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予以认定为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3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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